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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 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2)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地表面平均温度(℃) 区域特征 适宜范围 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 24-26 28 人员短期停留区 28-30 32 无人停留区 35-40 42 (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同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5)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平面布置图、温控装置布置图及分水器、集水器、地面构造示意图等内容。 ◆ 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或配电方案及电力负荷、加热管或发热电缆技术数据及规格;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或工作电压以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 平面图中应绘出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加热管的管径、计算长度和伸缩缝要求等。 (6)采用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大于20W/m。 2、地面构造 (1)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2)地面构造由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绝热层、加热管、填充层、找平层和面层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 对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馆等潮湿房间,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3)面层宜采用热阻小于0.05m2.K/W的材料。 (4)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应敷设在木地板与龙骨之间的绝热层上,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大于10W/m;绝热层与地板间净空不宜小于30mm。 (5)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表3.2.5规定值;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 表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绝热层厚度(mm)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 20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30 与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 40 (6)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宜为5-12mm。加热管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发热电缆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当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 3、热负荷的计算 (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计算全面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采暖系统的室内计算温度低2℃,或取对流采暖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95%。 (3)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热负荷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表3.3.3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的附加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值 0.55 0.40 0.25 附加系数 1.30 1.35 1.50 (4)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热负荷和进行管线布置。 (5)敷设加热管或者发热电缆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6)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时,可不考虑高度附加。 (7)分户热计量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等因素。 4、地面散热量的计算 (1) 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W/m2); qf——单位地面面积辐射传热量(W/m2); qd——单位地面面积对流传热量(W/m2); tqj——地表面平均温度(℃); tfj——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 tn——室内计算温度(℃)。 (2)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损失,均应通过计算确定。当加热管为PE-X管或PB管时,单位地面面积散热量及向下传热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3)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应将本章第3.3节计算的房间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传热损失。 (4)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x——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W/m2); Q——房间所需的地面散热量(W); F——敷设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地面面积(m2) (5)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表面平均温度,确保其不高于本规程表3.1.2的最高限值;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他辅助供暖设备,减少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地表面平均温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pj——地表面平均温度(℃); tn——室内计算温度(℃); qx——单位地面面积所需散热量(W/m2). (6) 热媒的供热量,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或向土壤的传热损失。 (7)地面散热量应考虑家具及其他地面覆盖物的影响。 5、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系统设计 (1)在住宅建筑中,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户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 (2)连接在同一分水器、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的各环路,其加热管的长度宜接近,并不宜超过120m。 (3)加热管的布置宜采用回折型(旋转型)或平行型(直列型)。 (4)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计算温度、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也可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回折型 螺旋型 双往复型
(5)加热管壁厚应按供暖系统实际工作条件确定,可按照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选择。 (6)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7)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卫生洁具下,不应布置加热管。 6、低温热水系统的分水器、集水器及附件设计 (1)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2)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及泄水管。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泄水管并加装平衡阀或其他可关断调节阀。对有热计量要求的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3)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 (4)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7、低温热水系统的加热管水力计算 (1)加热管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P——加热管的压力损失(Pa); △Pm——摩擦压力损失(Pa); △Pj——局部压力损失(Pa); λ——摩擦阻力系数; d——管道内径(m); l——管道长度(m); ρ——水的密度(kg/m3); ν——水的流速(m/s); ζ——局部阻力系数。 (2)铝塑复合管及塑料管的摩擦阻力系数,可近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λ——摩擦阻力系数; b——水的流动相似系数 Res——实际雷诺数; ν——水的流速(m/s); μt——与温度有关的运动黏度(m2/s); Rez——阻力平方区的临界雷诺数; kd——管子的当量粗糙度(m),对铝塑复合管及塑料管,kd=1×10-5(m); dn——管子的计算内径(m); dw——管外径(m); Δdw——管外径允许误差(m); δ——管壁厚(m); Δδ——管壁厚允许误差(m)。 (3)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单位摩擦压力损失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表C.0.2选用。 (4)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的局部压力损失应通过计算确定,其局部阻力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3选用。 (5)每套分水器、集水器环路的总压力损失不宜大于30kPa。 8、 低温热水系统的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1)新建住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 (2)分户热计量的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 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规定。 ★ 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置在管道井内;管道井宜邻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 ★ 每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 (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度控制,可根据需要选取下列任一种方式: ◆ 在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调节性能好的阀门,通过手动调节来控制室内温度。 ◆ 各个房间的加热管局部沿墙槽抬高至1.4m,在加热管上装置自力式恒温控制阀,控制室温保持恒定。 ◆ 在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远传型自力式或电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各房间内的温控器控制相应回路上的调节阀,控制室内温度保持恒定。调节阀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采用电动控制时,房间温控器与分水器、集水器之间应预埋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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